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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2020)冀0804刑初27号戴某某犯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2021-11-20  浏览:

​案  由    诈骗   

案  号    (2020)冀0804刑初27号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检察院以鹰手营子矿区院刑检刑诉[2020]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某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史云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某某及其辩护人胡文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戴某某驾车在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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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等地寻找养猪农户,谎称自己是“正大集团军雁饲料厂肉联厂业务员唐生”,向养猪农户售卖其自行分装的兽用药品“金益康强壮散”,称猪吃了“金益康强壮散”能够快速排毒、催肥,并虚假承诺购买“金益康强壮散”就可以低价供应玉米、麸皮、豆粕等猪饲料,猪长大出栏后可以高价收购生猪,取得孙某等16名养猪农户的信任,同戴某某签订了以“购买金益康强壮散、低价供料、高价收猪”为主要内容的购销合同,并购买了数量不等的“金益康强壮散”,戴某某以此共骗取孙某等16名养猪农户人民币20400元,所骗钱款被戴某某用于日常开销。经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农业农村局鉴定,戴某某售卖的“金益康强壮散”为假兽药。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杨某2、郑某的证言;被害人王某1、邢某等人的陈述;被害人王某1、邢某等人的辨认笔录;被告人戴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戴某某辩称,我从头到尾卖的就是添加剂,不是诈骗,不是非法占有,也没有隐瞒。在营子卖了800元,宽城卖了2000元左右,没有说低价供应玉米等饲料和高价收猪。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并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戴某某虽然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能够基本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2、被告人戴某某销售的假兽药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3、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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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所得金额较大,可以给予较轻的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戴某某驾车到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营子区寻找养猪农户,称自己是某肉联厂的业务员“唐生”,许诺养猪户只要购买其推销的“金益康强壮散”饲料添加剂,猪长大出栏后可以高价收购生猪,还可以低价供应玉米、麸皮等猪饲料,向养猪农户发放“唐生”名片,与养猪农户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孙某等16名养猪农户购买“金益康强壮散”饲料添加剂,共骗取人民币20400元(其中孙某800元、杨某1200元、王某2200元、王某3400元、肖某400元、曹某2000元、王某41600元、王某12800元、王某52400元、张某1600元、徐某2000元、邢某1600元、胡某1800元、李某2000元、姜某400元、刘某200元)。经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农业农村局证实,戴某某售卖的“金益康强壮散”为假兽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接受证据清单,证实2020年4月22日下午,一个40多岁的男子开着一个红色小轿车到我们家来,和我说要买我们家的猪,以后我家养的猪他全要了,还说能弄到便宜的玉米和其他养猪的饲料,向我推荐他的药“金益康强壮散”,说吃了他推荐的药,猪生长的快,4个月就能出栏,当时我害怕受骗,他还称自己是北京正大公司的,听他这么一说,就从他那买了四包(每包50小袋)“金益康强壮散”,一共花了800元;经被害人孙某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金益康强壮散”的人。公安机关从孙某家提取200小袋“金益康强壮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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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杨某1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9年12月份,一名男子开着一辆红色小车来到我家,说他是什么肉联厂的,卖一种猪药,不用驱虫,光睡觉,长得快,答应卖猪时联系他,收购价保准比别人每斤多2毛钱,跟我签了一个购销合同,我就买了一大袋“金益康强壮散”,里面有50小袋,一共花了200元。这个叫唐生的名片、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有奖销售凭证都是这个卖猪药的男子给我的;经被害人杨某1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金益康强壮散”的人。

3、被害人王某2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9年大约11或是12月份,一个50多岁,身穿迷彩服的人来推销“强壮散”,说猪吃了这个爱长,以后可以来家里收猪,每斤比别人收贵5毛钱,让我买他的“强壮散”,当时签了一份购销合同。我买了一大袋,里面有50小袋,一共花了200元。经被害人王某2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金益康强壮散”的人。

4、被害人王某3的陈述、提取笔录,证实贾仲录是我丈夫。2019年冬天,有个人到我家来收猪,推销一种药,说是管猪爱吃食、毛亮,买了两大包,一大包里面有50袋,花了400元,购销合同里面的“贾仲录”的签名是我丈夫贾仲录当时签的。买了后家里人不让我给猪吃,一袋都没喂给猪。这个人当时说自己是正大集团的,还给了我一张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的名片;公安机关从被害人王某3家提取“金益康强壮散”100袋、名片一张(印有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政府招待所201,驻地地址:人民路99号MOB:188××××8548)。

5、被害人肖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证实2019年冬天,有一个50多岁的人,穿着一身迷彩服,开着一辆红色小车,来我家猪场推销他家的兽药,他自称是秦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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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肉联厂的业务员,说这个兽药可以排猪体内的毒素,排毒以后猪就猛吃猛长,以后来收猪每斤比市场价格贵2块钱,玉米按9毛一斤卖给我,一头猪可以供600斤玉米,可以签个100头猪的协议,到时他来收猪,当时买了2大包(100小袋),花了400元,给猪吃了一大包后,还剩一大包;经被害人肖某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人肖某家中提取“金益康强壮散”一大包(50小袋)。

6、被害人曹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证实2019年11月29日下午大约4点多钟,我正在喂猪时有一辆红色小轿车开到我的养猪场,那人下车后跟我说他是秦皇岛肉联厂的业务员,来我养猪场联系业务的,说买他的兽药“金益康强壮散”可以给猪排毒,猪肉排毒合格后他们厂子可以过来收猪,猪肉比市场贵,从购买的第二天开始可以供应猪饲料,玉米9毛、麸子5毛,都比市场便宜。给我一张名片,名片上写着唐生,我一共买了10大包,里面有500小袋,一共花了2000元,用微信支付的钱,对方微信名叫:傲雪凌霜,签了一份购销合同;经被害人曹某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人曹某家提取购销合同一份、兽用“金益康强壮散”一大包、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有奖销售凭证一张,编号0017322、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名片一张、十倍浓缩王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7、被害人王某4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证实2019年12月份,一个自称唐先生的人,大约50多岁,开着一辆红色的小车,到我们这卖药,说这个药能给猪排毒,猪吃了长得快,另外还可以给送料,都比别人便宜,玉米按9毛一斤,收猪时比市场价高,一斤高一块钱,只有吃了他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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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才能收,买了1600元的,一共300袋,当时签了一个购销合同,还留了一张名片。给羊吃了几袋,后来给他打电话,他不接了,就没敢给猪吃,一共还剩291袋;经被害人王某4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人王某4家提取购销合同一份、兽用“金益康强壮散”五大包和41小袋、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有奖销售凭证一张,编号0017322、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名片一张、十倍浓缩王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8、被害人王某1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大约在2019年7、8月份,一个卖兽药的人,大约50多岁,开着一辆红色小车,穿着一身迷彩服,自称是秦皇岛正大肉联厂的。说吃了他推荐的兽药,猪长得猛,等猪长大了,还可以给他打电话过来收猪,比平常收猪的贵5毛钱,还说买他的兽药送我们玉米、麸子,玉米按8毛卖给我,麸子按50块钱一袋(一袋80斤),一共买了14大包(每包50小袋,共700小袋),花了2800元。后来联系过卖药的人一次,电话没人接;经被害人王某1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的人。

9、被害人王某5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证实2019年腊月,有一个人来卖过兽药,大约50多岁,开着一辆红色的车,身穿一身迷彩服,自称是北京密云一个大厂子的销售员,说吃了他家的兽药,可以排猪体内的毒素,等猪长大后他来收猪,每斤比市场价格贵一块钱,还能提供给猪吃的玉米、麸子,比市场价便宜,我就买了点他的兽药,兽药名叫“金益康强壮散”,买了12大包,总共花2400元,还剩5大包。当时给过一张名片,名片上写的是正大军雁肉联厂,名字叫唐生;经被害人王某5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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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人王某5家提取兽用“金益康强壮散”5大包(250小袋)、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名片一张。

10、被害人张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微信转账单,证实2019年12月份,有一个人来卖过兽药,这个人大约50多岁,开个红色的车,上身穿一个军绿色的褂子,自称是正大肉联厂的一个推销员,让买他家的兽药,说吃了可以排猪体内的毒素,排毒后猪肉达标了可以过来收猪,每斤比市场价格贵一块钱,还能提供给猪吃的玉米、麸子、豆饼,都比市场价格低。给了一张名片,名片上写的是正大军雁肉联厂,名字叫唐生。我一共买了8大包(400小袋),花了1600元,当时通过微信付的款,我的微信昵称是永林养殖厂;经被害人张某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人张某家提取购销合同一份、兽用“金益康强壮散”8大包(400小袋)、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名片一张、十倍浓缩王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11、被害人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2020年4月份,有一个人来卖过兽药,这个人大约50多岁,开着红色的车,好像是北京牌子,车牌号记不清了。来我家养猪场,让我买他的“金益康强壮散”,说吃了这个强壮散到卖猪时打电话他过来收猪,生猪的价格比市场价格高2块钱,还能买他们厂子的饲料和玉米,也都比市场便宜。我一共买了10大包,一大包50小袋,花了2000元,大部分都给猪吃了,还剩一大包。当时签了购销合同,他的名字叫唐生,给了我一张名片,上面写着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给唐生打电话打不通,他也不接;经被害人徐某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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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徐某家中提取购销合同一份、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名片一张、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有奖销售凭证一张,编号0017341,加盖“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收款凭证”印章。

12、被害人邢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2019年秋天,有个人来卖过兽药,这个人大约50多岁,穿着一身绿色的夹克样子的衣服,开着一辆红色的小车。他说他是正大饲料肉联厂的,来推销平价玉米,可以送到家,还说猪也不用卖给别人,高价收我们养的猪,吃他家的药就行。我一共买了8大包,每包200元,花了1600元,一包里有50小袋。当时是和叫唐生的签的购销合同,交钱后,他给开了“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有奖销售凭证”。后来给他合同上留的电话打电话问送玉米的事,是一个女的接的,让等着,再打电话还是那个女的接的,说没货,等新玉米下来,我一听就知道上当受骗了;经被害人邢某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人邢某家中提取购销合同一份、兽用“金益康强壮散”400袋、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名片一张、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有奖销售凭证一张,编号0017341,加盖“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收款凭证”印章、十倍浓缩王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13、被害人胡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2019年9月份有人来卖过兽药,这个人大约50多岁,说话外地口音,这个人说他是肉联厂的推销员,猪吃了他的药出栏时他来收猪,一斤猪肉比别人的贵一块钱,还可以供应玉米、麸子,玉米的钱可以卖了猪以后付款,药的名字叫“金益康强壮散”,我买了9大包,一大包200元,一大包里有50小袋,给的是现金,花了1800元,买的这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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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猪吃了,家里没有了,吃了他的兽药我的猪不爱长了,受到了不小损失。这个人给了我一张名片,名片上写的是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名字叫唐生,交完钱后给开了有奖销售凭证。他留的电话打过但打不通,我知道肯定是上当受骗了;经被害人胡某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人胡某家中提取购销合同一份、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名片一张、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有奖销售凭证一张,编号0008588,加盖“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收款凭证”印章、十倍浓缩王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14、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转账单,证实2019年9月19日下午14时30分许,有人来卖过兽药,兽药的名字叫“金益康强壮散”。这个人开着一辆红车,说话外地口音,自称是秦皇岛正大肉联厂的。他收我的生猪比市场价高5毛钱,还可以买他们厂子的饲料和玉米,也比市场上卖的便宜,但让我买他的“金益康强壮散”,给猪排毒达到肉联厂的收购标准,他们才能收,我买了2000元的,一共是500袋,是用微信支付,对方的微信名叫“傲雪凌霜”,买了后没敢给猪吃。签了一份购销合同,他名字叫唐生,他还给了我一张名片,上面写着“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我们有几个买了药的,都知道受骗了,想抓到他后追回我们的损失;经被害人李某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人李某家中提取购销合同一份、兽用“金益康强壮散”500小袋、正大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唐生名片一张、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有奖销售凭证一张,编号0008583,加盖“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收款凭证”印章、十倍浓缩王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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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被害人姜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2019年秋天,有一个人来到我家养猪场卖兽药,兽药的名字叫“金益康强壮散”。这个人大约50多岁,开个红色的车,车牌号记不清了,是外地车,自称是秦皇岛正大肉联厂的,让我买他的“金益康强壮散”,收我的生猪价钱比市场价高5毛钱,还可以买他们厂子的饲料和玉米,比市场卖的便宜,条件是吃他的“金益康强壮散”,给猪排毒,达到他们肉联厂收购猪肉的标准,他们才能收。我买了400元钱的,一袋4元,一共100小袋,付的是现金。给我签了购销合同,还给了一张名片,这些东西都弄丢了,还剩下50袋。给他打过电话,是一个女的接的;经被害人姜某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人姜某家中提取兽用“金益康强壮散”50小袋。

16、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2019年9月份,有一个人到我家的猪场卖兽药。这个人大约50多岁,中等个,开着红色的车,是外地车,说话是外地音,说他在兴隆县的一个招待所住。当时让我买他的“金益康强壮散”,他收我的生猪的价格比市场价高5毛钱,还可以买他们厂子的饲料和玉米,也比市场便宜,吃他的兽药给猪排毒,达到肉联厂的收购标准才能收。我买了200元的,给的现金,没敢给猪吃,大伙都说挨骗了,不敢给猪吃。当时还留了名片,现在找不到了,按照留的电话给对方打电话,对方没说几句话就挂断了,后来再打也打不通;经被害人刘某辨认戴某某系卖给其兽药“金益康强壮散”的人;公安机关从被害人刘某家提取兽用“金益康强壮散”50小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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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证人郑某的证言,证实我和戴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在戴某某丰润的出租房内看见过一个纸箱子,里面装的是“金益康强壮散”,一次问他是干什么用的,戴某某说是做生意用的,其他的没有多问。

18、证人杨某2的证言,证实大约2018年2月开始,戴某某开始租的我家房子。戴某某和我说过他是卖化工产品的,在清理戴某某住房时看见过租房内有“金益康强壮散”这种外包装袋,以前没见过。

19、被告人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自2018年开始,我从老家安徽省枞阳县王林能那进货“金益康强壮散”,一共进了4、5箱,每箱1000小袋,我给整理成50小袋一塑料包,再用封口机封上,每小袋卖4元,一共卖了6000多不到7000元。军雁饲料厂肉联厂的公章是王林能给我的,王林能原来在枞阳兽医站做过兽医,后来退休后不搞经销处了,就把这个公章给我了。2020年4月20几号的一天,我到营子一个叫什么沟的地方,那家大约养了40多头猪,我说我是正大饲料厂业务员,吃了我的添加剂会给猪排毒还长的快,卖给那家800块钱的,卖了4大包,每包50小袋。买我“金益康强壮散”的人都叫不上名字来,知道是哪里的人,看地图就知道。“唐生”是我的小名,我没有告诉过买“金益康强壮散”的人这是我的小名,也不需要告诉他们。

20、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及立案情况。

21、购销合同、有效销售凭证,证实被告人戴某某与各被害人合同签订及销售金额情况。

22、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证明,证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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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康强壮散”为假兽药。

23、抓获经过、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戴某某于2020年4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4、公安信息网的人口信息查询,证实被告人戴某某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5、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对“购销合同”、“金益康强壮散”、“唐生”名片、“津A×××××长城炫丽轿车”、“十倍浓缩产品使用说明书”、“合肥军雁饲料添加剂厂有奖销售凭证”、“金益康强壮散包装袋”、“军雁饲料厂肉联厂公章”、“手压式封口机”等涉案物品的查扣情况。

26、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证实被告人戴某某售卖“金益康强壮散”曾两次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的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戴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戴某某拒不认罪且多次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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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戴某某将违法所得20400.00元退赔给本案16名被害人(附退赔清单)。

三、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李志鹏审判员张力沣人民陪审员胡钢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孟       立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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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清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金额(元)

1

孙某

130804195907090042

800.00

2

杨某1

132623195209184519

200.00

3

王某2

132623196001234534

200.00

4

王某3

132623195804180520

400.00

5

肖某

132623196109182019

400.00

6

曹某

132623195906132036

2000.00

7

王某4

132623196405060518

1600.00

8

王某1

13262219660208482X

2800.00

9

王某5

132623196808241014

2400.00

10

张某

132623196602271517

1600.00

11

徐某

132623195701210512

2000.00

12

邢某

13262319591029402X

1600.00

13

胡某

132623195908124531

1800.00

14

李某

132623196006074015

2000.00

15

姜某

132623196811134017

400.00

16

刘某

13262319600304403X

200.00

以上合计20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