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到东胜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值班大厅报警,称其被一名网络女主播骗了90万元。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份说起,受害人在玩手机游戏时,有陌生队友向其推荐一款游戏陪玩语音APP,受害人下载后,APP内一名自称“欢欢”的女主播主动申请加受害人好友。
刚通过好友申请,“欢欢”便主动向受害人展示自己的“朋友圈”,介绍自己的“个人信息”,并询问受害人是否单身?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是否愿意和女主播谈恋爱?面对天上突然掉下个“林妹妹”,受害人慌忙告诉对方“我愿意”。
受害人和女主播“欢欢”交往期间,“欢欢”多次要求受害人在直播平台内刷礼物、涨人气、补礼物墙。受害人同意刷礼物,但其与“欢欢”商定如果两人最终分手了,“欢欢”必须将刷礼物的钱退还给受害人。
“欢欢”同意后,受害人陆续为女主播“欢欢”刷礼物花费47万余元人民币。“欢欢”又以更换直播平台,新平台要重新涨人气、补礼物墙为由,使受害人再次刷了43万余元人民币的礼物。
期间,受害人要求和女主播“欢欢”见一面,“欢欢”以脚崴了、爷爷去世了、请假直播公司要扣钱等理由谎称不方便与受害人相见。花费共计90万元后,受害人已无钱再刷礼物,此时“欢欢”称受害人不爱她了,并称有男孩子主动追求她,与受害人吵闹后,女主播“欢欢”将受害人屏蔽拉黑。
接到报案,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调取转账信息、通讯信息、走访摸排以及大数据综合比对,最终确定了女主播“欢欢”的真实身份信息。
10月12日,民警于广西省南宁市宾阳县将犯罪嫌疑人郑某丽(女,22岁)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丽如实供述了其利用女主播的身份诱使受害人产生爱慕,并以谈恋爱为幌子,先后骗取受害人钱财共计90万元的犯罪事实。
这类诈骗的套路,无非“四步走”:
第一步,广撒网寻找潜在被害人。即通过社交软件添加男性为好友;
第二步,假人设建立恋爱关系。即编造虚假身份,兼职主播不是孤苦无依,就是感情受挫,用暧昧的言语与受害人建立恋爱关系;
第三步,直播间诱使充值打赏。即女主播又得跟别人PK比人气,又得完成公司任务,需要被害人疯狂打赏。被害人认为他帮的不是女主播,而是自己心爱的恋人,至此彻底上当。
第四步,无理取闹屏蔽拉黑。当受害人没有榨取价值后,“美女主播”便故意找各种借口与这些“男朋友”发生争吵,之后逐渐冷落,并拉黑社交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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