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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

D某涉嫌帮信罪委托苏义飞律师办理取保

来源: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发布:2021-11-21  浏览:

2021年9月初,D某因涉嫌帮信罪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刑事拘留,D某的近亲属连夜从外省赶来合肥,在与多家律师沟通后,确定委托苏义飞、金雨爽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外地看守所会见。会见当天上午,看守所在进行内部维修,导致律师在会见后半程被打断,律师当即决定下午再次会见,与嫌疑人进行详细的案情沟通。该次会见中律师详细了解了本案的具体情况及细节,故后续向公安及检察院提交的律师意见更贴近案件事实、切中要害。经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协调,终于在取保候审“黄金37天”的最后时刻,成功帮助D某办理取保候审。

附:取保候审申请书(节选)

犯罪嫌疑人D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9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申请人应D某及其近亲属的要求,为D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D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2020年12月初,D某应好友帮忙请求,在蝙蝠APP上做拉新,拉新中所使用的技术为好友提供。D某帮好友做了一个星期后,该技术被蝙蝠APP官方所禁止,此时D某手中剩余一批小号,看到蝙蝠群中有人购买该小号,便将手中的小号卖给不同买家,获利不足100元。后蝙蝠APP上的拉新达人联系D某,称可提供小号,由D某出售,根据小号的等级出售价格从8元-380元不等,所获收入二人平分。截止D某归案,其共出售七八百个小号,D某个人获利约七八千元。

(一)D某的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出售账号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较低

首先,相较于其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节,D某买卖蝙蝠账号的社会危害性明显较轻。其一,蝙蝠APP是腾讯旗下的聊天交友软件,其本身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注册的都是6位账号,若该软件后续能火,6位账号可因其稀有度被高价出售,因此账号本身具有投资交易的价值基础,能够成为合法交易的标的(可参考QQ软件6位账号出售价为几千起步)。D某具有出售账号的故意,但不具有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其二,蝙蝠APP不提供绑定银行卡及移动支付的功能,大幅降低了买卖账号带来的潜在危险性。其三,该软件主打“安全无痕聊天”,这一功能满足了部分人群的合法需求,但同时存在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的极大风险,而这一风险是软件本身所固有的,却被转嫁到D某等人身上。D某并非专门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程序帮助,只是在合法买卖账号的过程中遇到了心怀不轨的买家。

其次,D某总共出售账号七八百个,总数较少且并非每一个账号的买家都利用该账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买家出于正常社交生活需要而购买账号,则该笔交易属于合法行为。在减去众多合法买家的数量后,D某违法出售账号的数量实际不足七八百个。

最后,D某从2020年12月接触该领域,但前期从事的是拉新推销员的合法行为,一直到2021年才开始出售账号,直至被抓获,D某售卖账号的行为最多持续半年时间。

(二)D某为单亲妈妈,为抚育幼女而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低,再犯可能性极低

D某此前在一家建筑材料公司上班,离异后由其独自抚养女儿,生活压力较大。2020年女儿满2岁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面临高额的学费,D某急于兼职赚钱且法律意识淡薄,未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案发后D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律师会见时D某表示“我就只是想挣钱让女儿上一个好点的幼儿园,但我真的不知道这个行为是犯法的,要不然我肯定不会做的”,这体现了D某主观恶性较轻,再犯可能性极低。

二、犯罪嫌疑人D某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其一,在客观事实层面。D某买卖账号的行为均是通过手机来实施,手机已被警方查封扣押,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性;此外,D某与上家、下家均通过网络沟通,互相都是网络虚拟形象,D某与他们并不相识,除买卖账号外生活中没有任何接触,不存在干扰作证或串供的可能性。

其二,在主观意识层面。D某只具有出售账号的故意,不具有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现D某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积极配合警方的侦查工作,认错悔错的态度较好。

三、犯罪嫌疑人D某无犯罪前科,社会危险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此前表现一贯良好,无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再从事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不会隐藏、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四、对犯罪嫌疑人D某采取取保候审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保障人权,有利于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法定刑为三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是降低审前羁押率和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很多法定刑较轻的案件直接起诉即可,大大降低司法成本。同时,“三年”也是缓刑和执行刑的刑期分界线,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将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太长时间不利于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D某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D某采取取保候审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保障人权。

对D某采取取保候审有利于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但实践中往往由于没有为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压缩了拘役、管制等刑罚适用空间,使原本可以适用拘役或管制的,都改为适用有期徒刑。增加取保候审的适用,可以充分发挥拘役、管制等刑罚的功能,从而避免审前羁押期超过刑期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D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无犯罪前科,且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自愿退赃,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贵局对D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D某家属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本律师也将督促D某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该案,不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此致

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          

申请人:苏义飞、金雨爽

日期: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