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克秀律师,女,法学学士。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执业至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梁律师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纷繁的头绪中理出蛛丝马迹。一次,梁律师为一诽谤自诉案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根据被告人的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其已经构成诽谤罪,但细心的梁律师从正常之中发现了不正常。被告人是一名年届50的教师,并且有着幸福的家庭,为什么要对他青年时暗恋的女同学耿耿于怀,并署其真名分别给自诉人及其丈夫单位写信漫骂、污辱?梁律师怀疑被告人精神不正常,但是翻遍了卷宗也没找到有关证据。梁律师坚持自己的判断,她找到被告人家属,从其口中得其曾带被告人咨询过精神医生,但当时没有病历记载。她立即到精神病院取证。因该医生忙,当班取证不能。为了不耽误第二天开庭审理该案,她便晚上到该医生家取证,从而及时获取了被告患有偏执型精神病,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证据,提交法院被予以采纳。
在办案中,梁律师不畏邪恶,面对恫吓刚正不阿。一次,梁律师受理一仲裁案件,被申请人委托出庭代理。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申请人付款。在执行程序中,梁律师提出裁决程序不合法,请示依法撤销,对方恼羞成怒,扬言对她进行报复。梁律师没有退却,坚持据理力争,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该裁决。
在办案中,梁律师不畏权势,敢于为民仗义执言。一次,一民营企业与某乡镇企业达成联合开发协议,利用乡镇企业的房屋土地和民营企业的资金共同开发项目。该协议经过了县政府的批准,但在实施过程中,县政府又以该征用土地闲置两年未用为由,做出了予以收回的决定。民营企业找到梁律师,问她敢不敢告县政府,梁律师回答,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而不能法律服从于权力。她果断地接下了这个案子,以该土地不征用,而是联合开发为由,指出收回土地决定适用法律错误,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撤销了该县政府的行政决定。
梁律师钟爱律师事业。从业伊始,她就常常为怎样做一名优秀律师而思考。得出的答案是:一个人无论以什么为职业,他首先应该是个正直的人。作为律师还必须同时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人们通常把司法称为天平,而律师不是天平,充其量只是一个砝码,知识决定了砝码的重量,只有砝码重了,天平发生倾斜时,砝码才能将其扳回来,为了增加她这个砝码的重量,梁律师克服了工作忙、家务重、年龄大等诸多困难,走上了勤奋学习的路程。她不停的学习,几乎忘却了年龄;她不停的办案,几乎忘记了自己。她把个人的学习体会记录下来,她把自己办案的成功与失败总结下来,先后在报刊上发表了10余篇业务探讨文章。她在学习思考,在实践中探索,在总结成功与失败中升华。